员工被合法辞退能否领取失业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由于本身过失,被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也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此时,员工还能否领取失业金呢?
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的核心条件是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做了明确解释,其中第(二)规定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第(四)项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情形,员工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因此,由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没有经济补偿,却可以领取失业金。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做了扩张性的解释,根据第(五)项规定,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失,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此类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领取失业金。
综上,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与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是否主动离职等不存在必然关联性,中小企业应注意对比和识别。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3.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