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家卫生间下水管,在穿过楼板之后的一处接头发生渗漏,楼下邻居由于长期没在家,渗水顺着吊顶将墙壁泡坏,由于楼下将卫生间改为储存室,并将部分物品损坏,发生墙面维修、下水管维修、物品损失等费用数千多元,这些费用应由谁承担?是楼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楼下住户?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过了质保期,在建筑物内部,卫生间下水道的渗漏问题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楼上住户、楼下住户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责任承担,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楼上住户:如果渗漏是由于楼上住户的装修、使用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的,则楼上住户应承担责任。
楼下住户:如果楼下住户在没有适当保养或进行不合理装修改动导致渗漏的,那么责任可能会由楼下住户承担。
物业公司:若物业公司在管理和维护公共部分时未尽到适当的管理责任导致的渗漏,责任可能由物业公司承担。
对于责任的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包括渗漏的原因、损害的具体状况、维修和保养记录、公共部分的划分范围等。专业的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是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如果是个人行为导致的渗漏,应当由侵权者承担责任。
在《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合同中,物业公司负有对共有部分进行养护和维修的义务。如果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在业主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责任分担
如果是因为管道自然老化造成的损害,且既不是由于楼上住户,也不是由于楼下住户和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则可能由各方面依法分担责任。
朋友家的漏水事件,是因为管道自然老化造成,楼上下均没有装修改造,也超出了质量保修期限,争议的焦点漏水管道是属于公用设施还是私有设施?法院的判例不同,也是因对此不同的理解造成的。
在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中,一种观点:若是仅服务于单一户的,则通常被视为该户私有部分;若是服务于多户的,那么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公共部分。如果将楼上卫生间的下水管在穿过楼板之后至汇入主排水管道这段理解为独立设施,无疑这不属于公共设施。第二种观点:如果排水系统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属于公共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又应归属于公用设施。本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因为这一部分未在楼面上产权空间范围内,房屋产权登记证没有明确此部分属于产权内容,所有权的基本特征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给排水室内外的设计界面一般是进屋第一个阀门和地面排水口,楼上用户无权到楼下修改排水口位置,仅有使用权,将此归为楼上私有产权不符合私有产权的基本特征。而此水管虽然在楼下的产权空间内,楼下用户对此没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仅是形式上的占有。
要明确确定该部分的属性,需参阅该建筑的物业管理规约、分户图、建筑设计说明书以及产权分割图等正式文件。如果发生与排水管道相关的问题,需要依据这些文件来判定责任归属。
在争议的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相关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咨询当地物业管理局、房管局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取准确判断。
具体案例的责任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效证据来判断。一旦发生类似渗漏事件,涉及各方应尽快沟通协商,并可通过物业管理、房屋检验等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将问题提交给法院进行判决,以确定最终的责任主体和赔偿事宜。
四、解决建议
在任何情况下,出现管道漏水等问题时,应迅速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扩大。同时,也应当寻找合法途径来处理相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在本案中,楼上住户、楼下住户、物业公司均没有直接责任。漏水处在住户室内且在吊顶内,物业公司对墙面修复损失不承担责任,应承担对水管本身修复的责任,如果接到报修后没有及时修复,导致损失的扩大,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楼上用户是设施的使用人,应适当分担合理的墙面修复费用,考虑到楼下用户存在长期不在家未及时发现漏水,导致损失扩大的因素,建议楼上用户承担墙面修复损失的40%,楼下用户自行承担墙面修复损失60%。
楼下用户改变设计用途,将卫生间改储存室,应当知道卫生间存在漏水风险,没有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应自行承担所存放物品损失的风险,没有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应自行承担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