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和业主是不是可以适用消费者保护权益法
物业和业主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公司在进入一个小区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之前,都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真正主体是全体企业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消费者应当是个人而不是单位或者组织是相符合的。
因此业主完全符合判断消费者的标准,消费者是获取生活资料,满足自身生活消费需要的个人以及消费者是通过商品交换形式获取生活消费资料和接受生活消费服务的个人这两个标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二、物业是不是可以用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不能用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因为业主是与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电公司应该供电,与物业没有关系。
只有供电公司才可以因为业主不交电费而停电,物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而且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是不是有断水断电的权利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因为业主是与供水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公司有义务供水;
是不是供水与物业没有关系,只有供水公司可以因为业主不交水费而停水,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