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如下计提折旧费: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就可以了。
二、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哪些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
2.项目权属。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委托单位对委估的在建项目整体或部分是否确实拥有所有权。
3.工程进度。
在估价实务中,各个委估在建项目完成的在建工程量各不相同,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包括地下室结构部分);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裙房的结构部分;有的已完成全部的结构封顶等等。
4.销售状况。
有些委估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已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预售了部分楼盘。
三、 在建工程抵押房子能卖吗在建工程抵押房子能卖。房子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时,如果开发商告知购房者。可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法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