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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将房屋出售给姐姐,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56°c 2023-10-31
导读:马某与刘某1系夫妻关系,刘某与刘某1系姐妹关系。刘某1婚后继承其母拆迁房屋。后刘某1购买诉争房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马某因病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刘某1将房屋出售给刘某。马某认

马某与刘某1系夫妻关系,刘某与刘某1系姐妹关系。刘某1婚后继承其母拆迁房屋。后刘某1购买诉争房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马某因病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刘某1将房屋出售给刘某。马某认为刘某1与刘某趁马某住院期间隐瞒其卖房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恶意串通行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条规定其立法初衷系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旨在通过法律行为效力的否定,来体现对恶意通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负面评价。

本案中,马某身患多种疾病,除低保外无任何收入来源,案涉房产是保障其生活就医的唯一财产。而刘某1未经马某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出售给刘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现刘某1去世,刘某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购买房屋时支付了购房款。故可认定刘某与刘某1的房屋买卖行为明显存在恶意串通刻意隐瞒的情形,损害了刘某1唯一继承人马某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夫妻之间在法律上具有共同的财产和债务。因此,一方隐瞒另一方将房屋出售给姐姐,可能会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其姐姐,并且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夫妻之间在法律上具有共同的财产和债务,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之间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财产,可能会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并且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和纠纷,避免出现法律上的问题。

总之,夫妻之间在法律上具有共同的财产和债务,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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