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抵挡第三人债权的效力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抵挡第三人债权的效力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瑞律网整理发布 905°c 2023-10-20
导读:一、 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抵挡第三人债权的效力离婚协议一般是对债权人无效的。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不具有对第三人的作用效力,但涉及财产、债务等内容的,若经债权人同意,则
一、 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抵挡第三人债权的效力

离婚协议一般是对债权人无效的。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不具有对第三人的作用效力,但涉及财产、债务等内容的,若经债权人同意,则该部分内容对债权人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件。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