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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房子谁承担责任

瑞律网整理发布 51°c 2023-08-11
导读:借名买房算名义产权人的。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屋产权应归名义产权人所有。网友咨询:借名买房的房子谁承担责任律师解答:借名买房房子由实际出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借名买房算名义产权人的。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屋产权应归名义产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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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的房子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借名买房房子由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共同担责。借名买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出资人要求名义产权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名义产权人不认可借名买房关系且未签署书面协议的名义产权人难以追回房屋所有权,实际出资人未按规定还款的银行有权追究名义产权人的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借名买房的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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