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限购等政策原因,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后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利益驱动,被借名人拒绝承认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实属平常。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能否提起确权之诉?
律师解答:
在借名买房纠纷中,真实权利人根据基础法律关系,认为其才是物权的真正所有人的,不受登记机关的登记内容的限制,可以直接提起确权之诉。
借名登记是造成登记簿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重要情形。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不动产物权的权利最终归属,并不以登记所表彰的权利状态作为依据,不动产物权登记只是确认不动产物权变动并将其公之于众的一种公示方法。在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中,物权变动的原因或基础是买卖、赠与、抵押等法律行为;在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中,物权变动的原因或基础是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公用征收、继承以及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在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对发生物权变动的原因或基础予以审查,并最终依法确认物权的实际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