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要求,不能说员工在上班过程当中遇到的任何的人身伤害都应该视为工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员工也是可以进行工伤索赔的,有的时候工伤并不一定发生在上班过程当中。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网友咨询:
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答:
有以下几种情况,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算作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享受工伤补助:
1.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属于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车上路的一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没有违反交通法则且在事故中不是主要承担责任的一方,这样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那么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2.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以走路的方式回家,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且员工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被机动车撞伤造成身体上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3.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以走路的方式回家,由于自身的原因(例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则)造成了车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驾驶机动车的一方必须要担负无过错责任(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是过后却造成他人损失的一种行为)。就算在车祸事故中,是员工和机动车驾驶者两个人共同的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4.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火车、客运轮渡等城市轨道交通的伤害而造成身体受伤,此时无论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也好,还是步行上下班也好,只要不是员工为了骗取高额保险或工伤赔偿而故意造成的事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公司的工伤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
律师补充: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不能享受工伤补偿:
1. 如果是员工自己驾驶机动车,在路上摔伤的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
2.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以走路的方式回家,如果造成车祸的原因是因为员工想获得工伤赔偿而故意让自己受伤制造车祸,想敲诈勒索公司和骗取保险公司高额赔偿金,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是承担主要责任的,所以不能算作工伤。
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人刻意撞击机动车造成的车祸,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反而作为行人走路去上班的员工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这场事故所造成员工身体上的伤害也不能定义为工伤,更没有理由请求任何人赔偿他的损失。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