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与养父母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生父与生母与孩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消除,抚养权自动转移至养父母。
1.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养父母将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然而,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如果送养人与收养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可以选择解除收养关系。
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生父与生母在法律上丧失了抚养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养父母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等情形,生父与生母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重新获得抚养权。
二、 收养关系下的抚养权法律条文《民法典》中关于收养关系下的抚养权法律条文明确指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这包括抚养、教育、保护等责任。同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适用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意味着,在法律上,生父母将不再享有对养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