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租赁业务越来越繁荣,除了住房以外,其他许多物品都被纳入到租赁业务的范畴,由此导致租赁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对于租赁物来说,使用过多可能会面临出现故障的情形。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维修义务有哪些?
网友咨询:
出租人有哪些维修义务
律师解答:
房屋出租人维修义务:
1.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3.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律师补充:
房屋出租是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就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