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是关乎千家万户“温暖”的民生问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网友咨询:
房屋空置不住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律师解答:
房屋是否实际居住并非缴纳供暖费的唯一因素。业主在不需要供暖的情况下,应当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向供暖单位提出停暖申请,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就房屋是否能够停暖以及停暖时间、基础热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停暖。
小区供热具有其特殊性,不仅要考虑单个业主的供热,还要考虑其他业主的利益和供热设施的维护问题。小区采取集中供暖方式,如果由于技术限制无法给个别业主单独停暖的,业主不能仅以房屋无人居住为由拒绝交纳供暖费。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律师补充:
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供暖调试以及暖气片断裂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业主以此为由拒缴供暖费欠妥。业主应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分清责任后再主张权益。
如果供热单位对业主供热设施已进行过检查,向业主告知隐患并送达了消除隐患通知书,或者供热单位在调试暖气前对于发现的隐患向业主进行公告告知,业主仍未进行维修,以致出现暖气片断裂跑水等问题,业主需自行承担损失。反之,如因业主请求供热单位对供暖设施进行维护,供热单位不履行维护义务并负有法律责任的,业主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