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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可以放弃、转让或者继承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70°c 2023-08-08
导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的相关内容。人格权属于自然人的基本权利,而且专属于某一自然人,任何其他人不得代为行使。同时,人格权也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的相关内容。人格权属于自然人的基本权利,而且专属于某一自然人,任何其他人不得代为行使。同时,人格权也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可以依法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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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人格权可以放弃、转让或者继承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是自然人的权利,随出生拥有,随死亡消灭,是不可能放弃、转让或继承的。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简言之,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

律师补充:

一般人格权的主要特征:

1、概念内涵的抽象性。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是抽象与具体的哲学范畴在人格权领域的运用。具体人格权借助已知的人格要素,采取类型化的方法解析人格权的内涵;而一般人格权以抽象演绎的方式,概括人格权的价值内核。

2、权利内容的广泛性。借由抽象的概念内涵,一般人格权体现出较强的涵盖能力:其既可以包含已经被法律明确肯定的人格权内容,还可以吸收法定人格权以外的其他人格利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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