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即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以下几个:
(1)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具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补充:
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