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前承租公房的解决办法是婚前取得承租权的,房屋使用权归该方所有;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等。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分割可以隔断分开,分别承担等。
离婚婚前承租公房的解决办法是: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由于一方在婚前已近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5年、10年甚至20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承租权仍归婚前取得承租权的一方;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应把承租权判令有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并判令该方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般给予另一方补偿;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不作为配房人口进行动迁安置的,作为一方婚前财产;二是作为配房人口参加动迁安置的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该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做适当的倾斜。
5.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
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分割:
1.双方所争议的房屋面积较大,可以隔断分开的,分别承租;
2.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3.参考当地出租房屋平均租金的标准对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公房承租人对合同部位产生争议的,其处理措施为:出租人应该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除强占合用部位,影响其他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调整外,一般会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瑞律提醒您,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