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申诉人申请撤诉要在作出裁决前提出,撤诉必须要有正当目的,劳动仲裁撤诉后还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申请须由申诉人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瑞律提醒您,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撤诉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是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进行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