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故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需要原被告双方中的败诉方进行承担。
交通案件诉讼费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瑞律提醒您,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交通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1.立案阶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事由。随后,原被告双方进行陈述申辩,证人进行发言,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