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录音能当证据,录音资料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但是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并且要经过合法手段取得。
仲裁庭录音能当证据,录音资料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或法庭出示。
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要有其法律效力的话,是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没有查证属实之前,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来说,录音证据只要不是违法获得的,一般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是有些录音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这样的录音证据可能就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比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经过剪辑手段,获得一份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会认定为无效。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瑞律提醒您,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