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受伤费用。交通事故诉讼费是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要交纳五十元的诉讼费,标的在十万元以下的,需要交纳2.5%的诉讼费。
交通案件诉讼费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瑞律提醒您,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1万元以下50元。
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
20万元以下,标的额×2% 300元。
50万元以下,标的额×1.5% 1300元。
100万元以下,标的额×1% 3800元。
200万元以下,标的额×0.9% 4800元。
500万元以下,标的额×0.8% 6800元。
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7% 11800元。
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6% 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 41800元。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