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的判刑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如果犯罪行为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会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网络传销的基本特点是存在虚拟性、欺骗性、隐蔽性等。
网络传销的判刑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
0动罪。
1.虚拟性更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
2.更具欺骗性。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3.隐蔽性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
4.跨地域性传播。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
网络传销罪会有案底。网络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大多数的参与者也是受害者不给予处罚,就不会有案底,对于组织、领导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会留下案底。瑞律提醒您,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瑞律提醒您,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