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该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一系列的费用,如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该赔偿的费用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支付下列费用:
1.医疗费,这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需要专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什么情况下需要专人护理,应由医院决定。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指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误工日期应按其实际伤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等认定。
4.其他费用这包括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根据伤情而必须支付的营养费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瑞律提醒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