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下列区别:
1.产生根据,辩护人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者法院的依法指定,诉讼代理人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代理人不具有;
3.对象,辩护人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立的,代理人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会见、通信权。
2.了解案件情况权利。
3.核实证据权。
4.不被监听权。
5.阅卷权。
6.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
7.申请调取证据权。
8.获得通知权。
9.提出辩护意见权。
10.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11.拒绝辩护权。
12.保密权。
13.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