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判刑标准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被害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瑞律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以及正常的市场秩序。
2.实施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例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