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接下来,为您具体介绍复议程序的办理期限及其他时限问题:
(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复议机关决定受理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的时限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四)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材料原件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
(五)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材料的时限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六)向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发送申请人。
(七)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八)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1、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纳税争议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5.管理相对人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6.违法要求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7.海关税收征管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法律知识。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