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外,有不少准夫妻会在登记前购房。而这个阶段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所购房屋是不能算作共同财产的。因此,在这个阶段买房,需要双方事先对出资比例进行明确,说明各自在房产上所占比重的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做法,现就北京法院的通常做法,将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甲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 电话: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 电话:xxx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 x 市 x 区 x 街 x 号 的房子。房产总价款 x 万元人民币。
2、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 x 元人民币。乙方出资 x 元人民币。甲方、乙方各出资50% 。
3、 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4、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5、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6、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7、物业装饰装修由 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
8、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x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
9、购置物业税费承担: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10、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11、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12、 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购房首付款 x 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主贷人为乙方 x ;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x 年;
13、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14、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 乙方:xxx
x 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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