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彩礼返还法定条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二、返还彩礼的证据有哪些
返还彩礼的证据包括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双方户口的婚姻状况是未婚的,给付彩礼的银行转账记录等支付凭证,要求返还方同时要有证明自己给付了彩礼之后生活困难;或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确未共同生活的证明。
三、女方退彩礼钱退一半的依据是什么
减少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通过上文可知,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