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转让资格是什么
(一)允许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在实际运作中分两种情况:
(1)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房地产转让概念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一)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买卖;
2.交换;
3.赠与;
4.以房地产抵债;
5.以房地产作家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6.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可知,应当符合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