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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算法

瑞律网整理发布 613°c 2022-05-12
导读:这两年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一般是分了进项税和销项税,纳税的基准是销项税-进项税的差额。土地增值税是增值税的一种,那么你知道房地产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算法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地产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算法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预征,就是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对某些税种先按照某种方法(多数是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把税款提前征收,最后再进行税款清算,预征的税款虽然要先缴纳,但是这并不是最终的税款,清算后要多退少补。在还没有正确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增值率的情况下,为确保税款平稳,均匀的流入国库,而采取的预先征收的办法.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有关问题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9号)第十三款之规定: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征收率的问题: (一)普通标准住宅的核定征收率为6%;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8%; (三)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的,核定征收率为8%。 按照《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公告》(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十一款之规定:纳税人在存量房转让环节,无法按照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第九条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8%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并出具《存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三、预征土地增值税与预缴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一、预售时的差异:首先是预缴(征)计税依据的差异。其次是预缴(征)范围的差异。最后是预缴(征)率的差异。二、交房时的差异:预缴增值税的房地产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申报纳税,此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与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是一致的。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也就是说要对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进行调整或进行负数申报。三、清算后的差异: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制度,清算后预缴增值税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差异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多退少补”规定不同。第二,预缴(征)截止期限不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地产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算法以及预缴比例的相关介绍,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一定要注意具体的办理条件,不同城市在交纳时间和税率等的问题有差异,要注意按照政策来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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