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人社[2018]7号)
办理对象
宝山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420元。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宝山区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看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验看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6)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二、失业青年就业补贴
宝山户籍35周岁以下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补贴
宝山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征地劳动力就业补贴
宝山户籍征地劳动力(包括征地农转非时的在校生在毕(结)业后实现就业的),被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收录用,按规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6)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7)征地农转非时的在校生,提供毕(结)业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专业分析
就业补助基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就业补贴并非对所有大学生都适用,各地的就业补贴政策也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高职院校等院校的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全国统一高考,大专、本科、研究生二等毕业。属于贫困家庭。仍在失业,毕业后登记在岗的。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问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答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专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属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