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如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该类案件,原告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法官作出判决后对双方展开了事后调解,对被告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教,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李某购买张某隔壁房屋一栋。被告李某阳台可直达原告张某天台。后因房屋漏水,张某请人在顶层天台进行了防水处理,张某认为房屋漏水系李某经常晾晒衣服所致,被告李某则认为不存在经常,且衣服均是甩干不会导致房屋漏水,其自己房屋也存在该情况,是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照片拟证明房屋损失的事实,但该组照片不能证明该损失的发生与被告李某具有因果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事后法官对被告进行教育,对他人所有的房屋无权使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私自利用,同时告知原告找相关专业人员做好自身的防水处理,遂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专业分析
1,报警。让警察来到现场做个验证和记录; 2,保护现场,拍照。把被淹的场景拍下来留作证据; 3,在警方的帮助下与楼上那家协调解决(推荐这种方式,比较简捷); 4,如果协调未果,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书的内容: 1,楼上那家的户主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被淹证据; 3,诉求。你要求楼上赔偿你多少损失。最好请一个维修单位的人员到家里来估算一下维修费用,拿出一份签字盖章的预算书,提交法庭作为一个依据。 4,准备向法院缴纳起诉的费用(起诉费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