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表明,在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有过错,其责任将会根据过错程度来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主责时的责任: 在非机动车主责的情况下,虽然机动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但非机动车一方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包括机动车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损。 赔偿范围包括机动车因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等。需要注意的是,非机动车方通常不需要承担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用,因为非机动车不强制投保交强险。
回复于 2024-11-14 17: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