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玉龙律师
在酒驾查获现场,如果呼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而未进行血检,民警现场将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单改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单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在查处酒驾时,应当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检测,并当场出具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单。如果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超过法定标准,交警应当立即将驾驶员带至医疗机构进行血检,以确认其是否醉酒。在这个过程中,呼气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初步证据,但血检结果才是最终依据。 然而,在你的情况中,民警在呼气检测结果为55的情况下,并未进行血检,而是直接将呼气检验单手工改为血液检验单。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因为呼气检测结果不能直接转化为血液检测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此外,手工改动检验单也涉嫌伪造证据,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因此,民警的这一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交警重新进行血检,或者对呼气检测结果进行复核。
回复于 2024-11-11 14: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