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军皓律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表示“6.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根据上述规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具体要看是否满足以下构成要件:有不法侵害发生;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您所描述情况尚未发生,但是具有发生的可能性或危险性,建议您提前报警寻求帮助。
回复于 2024-11-06 11: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