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 > 咨询内容

消费者买了过期东西当时已经赔付一千元现在又告到工商局说不赔付医药费现在该怎么办

网友 重庆-渝中区 损害赔偿 2024-10-23 14:15:25
问题描述:消费者买了过期东西当时已经赔付一千元现在又告到工商局说不赔付医药费现在该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肖青枝律师头像
    肖青枝律师已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因此,若商家存在不符合安全的食品导致消费者身体不适,造成的损失由商家承担。
    回复于 2024-10-23 14:17:05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