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人格尊严 > 咨询内容

有人发表白墙并写明我的名字与学校,传播范围很广,诽谤我没有做过的事,是我在学校的名声与声誉收到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及使得对方收到处罚吗

网友 潍坊-坊子区 人格尊严 2024-10-21 15:20:18
问题描述:有人发表白墙并写明我的名字与学校,传播范围很广,基本全校人都看到了,诽谤我没有做过的事,是我在学校的名声与声誉收到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及使得对方收到处罚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吴昊律师头像
    吴昊律师已认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人格权受到侵害,你需要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维护你合法权益的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学校及相关部门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4-10-21 15:21:58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