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存在严重问题请问该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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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罗庄区
金融保险
2024-10-19 12:34:28
问题描述:保险合同单号:2403003130684780000003783 车牌号:冀F1DA21 事件经过:该车辆在2024年8月19日在G2G2京沪高速551公里处发生与高速栏杆相撞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随即报警至12122及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后该保险公司保险员郑鹏(电话17753992220)与报案人取得联系要求将车辆交给一名叫李冉的工作人员,随即离开高速。保险公司人员未与报案人见面,也未就车辆维修事宜征求或确认相关事项。事故车辆于2024年10月5日维修完毕,由于报案人身在外地,要求拍摄车辆视频,对方未提供,事由为保险公司未将维修款结付。报案人随后联系保险公司客服催促。2024年10月12日报案人由江苏南通出发至山东临沂取回车辆,到达车辆提取点时已是晚上6点,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未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2024年10月13日,报案人将车辆开至相关维修厂进行检查清洗,发现重大问题。随即联系保险公司客服及出险时的保险员郑鹏(电话17753992220)要求其提供详细车辆维修清单。保险公司客服及保险员当日均未提供。2024年10月14日保险公司保险员郑鹏将维修清单通过微信发送。报案人将维修清单交由本地维修厂对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检查,维修清单中显示共更换配件53项,但实际将近20项并未进行更换,或使用旧车的拆车件翻新进行更换,其余更换部分均使用三无产品,且维修质量根本无法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报案人随即联系保险公司客服,要求其给出答复。客服登记后,报案人接到显示归属地为山东临沂18953996995自称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客户经理电话联系,其不对该案件的事由和客户需求进行了解而是对当时报案程序及维修厂的选择对报案人进行诱导,试图将维修责任推脱给报案人。并要求报案人提供当时的通话录音。报案人在以下几点做出解释:1.车辆在高速发生事故事态紧急,报案人本身就高度紧张且高速路是极易发生二次事故和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试问能有几个人保持清醒的头脑对电话进行录音,况且试问该保险公司的信用是要靠客户录音才能保证的吗?2.对于一个在省外(非车辆所属地,非报案人工作地)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没有该保险公司的要求,报案人是否有理由和充分的信任将车辆交给一个素未谋面之人。3.对于车辆维修的选择该保险公司是否应就具体事宜和选择与报案人进行具体沟通,而整个事件从报案人报险到车辆维修完成。均未收到保险公司的主动沟通。报案人讲述完毕,该名自称中华联合保险客户经理的人员仍然称是报案人自己选择维修厂,报案人要求该客户经理提供相关证据,对方无法提供。后应报案人强烈要求:保险公司应派员对车辆进行二次核损和维修车辆的确认。保险公司与2024年10月14日下午重新安排报案人工作所在地保险员上门重新核损。2024年10月15日报案人致电该保险公司客服要求了解二次核损及车辆后续的处理情况,客服答复已登记。后续保险公司保险员郑鹏联系报案人确认有18项配件未进行更换,但和维修厂协商时,维修厂态度消极,无任何解决问题的态度,后报险人联系该保险公司保险员郑鹏,其表态没有办法和能力处理。保险人随即联系该保险公司客服要求提供两次核损的详细清单进行对比,但保险公司一直未提供。请问该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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