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咨询内容

店铺转让,我是转让的一方一个门面暂时运行,现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网友 南平-浦城县 房产纠纷 2024-09-24 11:55:30
问题描述:店铺转让,我是转让的一方。。店铺包涵一部分快递。一部分超市,快递有6家。有两家签订了不可转让合同。接手的乙方6月中旬到店试运营,6月底签订转让合同。签订时合同只写明本人将某某小区店铺以及业务转让给乙方。口头告知快递无法转让。因为快递具备特殊性,签订的那两家合同无法转让,其他4家未签订合同,乙方在就签订多次我催促,,乙方表示没钱,不愿意签订。后期单方面把其中一家快递,赶了出去,因我原合同没有到期,他也不签。无奈在了一个门面暂时运行,现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杨智律师头像
    杨智律师已认证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您可以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起诉对方,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9-24 11:57:10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