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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网络上互喷,双方都进行了辱骂,后面我给对方发了他女朋友空间的正常生活自拍照,并在上面贴了不雅文字,没有传播给别人,这应该怎么处理啊

网友 北京-丰台区 人格尊严 2024-09-24 11:48:55
问题描述:网络上的口角、请问在网络上互喷,双方都进行了辱骂,后面我给对方发了他女朋友空间的正常生活自拍照,并在上面贴了不雅文字,他警告后我就停止了发送,并且没有传播给别人,这应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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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存在上述情形,对方可以报警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回复于 2024-09-24 1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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