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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不动产在已过世老人名下,现需要将其转入该老人伴侣名下,需要家中子女公证并同意签字才能办理产权过户,请问是否有其它办法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网友 马鞍山-花山区 房产纠纷 2024-09-19 14:27:56
问题描述:有一不动产在已过世老人名下,现需要将其转入该老人伴侣名下,需要家中子女公证并同意签字才能办理产权过户,但子女中有一儿子已过世,其育有一子,涉及到遗产继承,在此过程中已过世儿子生前与一女子有过婚姻关系,在该亲属过世之后该女子不知所踪无法联系已逾10年以上,现不动产方要求该女子也需要签字确认才能进行过户手续办理,但目前家里无法联系上该女子,请问是否有其它办法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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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产权变更以及遗产继承问题。对于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书是可以办理遗产继承的。至于你说的过世人的子女问题,如果其已经成年,不需要其母亲签字同意,如果没有成年,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可以签字。但是已经不知所踪10年以上,说明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回复于 2024-09-19 14: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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