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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者拒绝赔偿费用我想咨询的这种情况起诉他有必要吗

网友 重庆-涪陵区 交通事故 2024-09-19 11:56:13
问题描述:差不多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受害者,对方是一辆三轮车,驾驶者无保险,对方全责,我肋骨断了三根,住了半个月院,出院之后回家休养。之后我与驾驶者协商赔偿,他期间一直推三阻四,表示没钱,后面协商他表示会给钱,但是一直拖着我,也好久了,我想咨询的这种情况起诉他有必要吗?起诉他如果他还是拒不执行还有什么解决办法?起诉我需要注意准备什么?起诉后我会获得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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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误工费、交通费是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依法固定证据,起诉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对方不赔偿您可以参考上述规定起诉维权,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于 2024-09-19 11: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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