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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所在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执行后发现该保险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是个空壳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网友 上海-普陀区 交通事故 2024-08-26 11:23:01
问题描述: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所在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执行后发现该保险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是个空壳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该保险公司的股东法人均已跑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文书无法送,案件被迫终结执行, 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肇事司机和雇主(车主)为共同债务人的诉讼吗?是否属于一案不再理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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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可以,肇事司机和雇主是实际侵权人,在保险公司不具有赔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先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4-08-26 1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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