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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限高问题。法院在去年以法人名义给我上了限制高消费,实际的法人却没事。请问法院是否涉及违规操作限制错人应该以什么方式让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

网友 三明-明溪县 公司经营 2024-08-16 12:01:56
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关于限高问题。首先我只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营业执照法人不是我的名字,起诉书,判决书均不是我的名字,案件也没有追加股东。法院在去年以法人名义给我上了限制高消费(今年8月份才得知被限高),实际的法人却没事。请问法院是否涉及违规操作限制错人,应该以什么方式让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除赔偿方式,因为与我无关),请以与帮助,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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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法院可以对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四类人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若你不属于上述四类人员,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纠正申请书,如果被驳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即如果认为法院对自己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有误,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纠正申请书,说明申请纠正的事实和理由,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你)送达书面的驳回决定书,你可以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如果造成损害,可以申请司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项的规定,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给相关人员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司法赔偿。
    回复于 2024-08-16 1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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