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弈劭律师
您好!别人辱骂一般情况属于人格权侵权,当侵犯到您的权利时,您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对方拒绝的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能会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回复于 2024-07-06 11: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