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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将聊天记录散播三人以上、严重影响了别人对我个人品德修养,做人做事的看法,请问这个是否构成违法,如果是,是损害名誉权还是隐私权,还是二者都有。如不是,我该如何维权

网友 漯河-郾城区 人格尊严 2024-06-21 11:04:18
问题描述:私自将聊天记录散播三人以上、在微信个人聊天中,因对方话语激怒了我,我就在微信上把他骂了,骂的有点厉害,但都是在与他的个人对话框中,事后我本想过段时间与他赔礼道歉,但不一会儿我就从别的人那里知道他把聊天记录发到其他人哪里了,他发送的人群都是在我这个社会圈中,严重影响了别人对我个人品德修养,做人做事的看法,请问这个是否构成违法,如果是,是损害名誉权还是隐私权,还是二者都有。如不是,我该如何维权?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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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对对方先进行警告劝阻,如果对方仍然实施辱骂等行为,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依法维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遇上述情形,可以报警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6-21 1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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