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 > 咨询内容

高空抛物我想起诉物业和单元楼业主

网友 铜陵-铜官区 损害赔偿 2023-10-11 09:41:12
问题描述:我家住铜官区白云路揽江秀苑51栋1711,2023年9月24日晚9点50左右51栋三单元某住户业主从室内将南瓜扔出,砸坏了我车玻璃,同时也砸到了一名路过的某业主,警方现场勘察封存证物,并询问现场人员事情经过,对51栋三单元业主进行走访摸排,这件事至今为止没结果,我想起诉物业和单元楼业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刘芷倩律师头像
    刘芷倩律师已认证
    您可以起诉物业和单元楼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要求单元楼业主给予补偿。参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同时,由于有路过业主受伤,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但您作为被侵权方,仍然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3-10-11 09:42:52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