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动车事故赔偿,可提起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区别在于举证责任大小和有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