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开庭程序:
1、庭审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5、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6、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