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只要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原则上即构成投降罪,依法应予立案追诉。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