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资金的追缴包括:对非法所得的追缴、责令退赔、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海外追赃的国际合作和追缴赃款赃物中的激励措施等追缴途径;对涉案财物应当视情况分别处理,可以对赃款、罚没财物统一拍卖等变价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对没收的部分应当及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