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等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